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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单位

南京科技广场
南京市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业务委员会
主题名称

江苏卫视《非诚勿扰》栏目名称是否侵犯注册于第45类的“非诚勿扰”注册商标专用权?

本期议题

1、江苏卫视的《非诚勿扰》栏目名称是否属于商标性使用,其性质的界定是否影响商标侵权的认定。 2、江苏卫视播出的《非诚勿扰》节目和第7199523注册商标所核定的服务是否构成相同或相近似服务。 3、如何认识江苏卫视播出的《非诚勿扰》节目和本案原告对于注册商标使用行为之间的反向混淆。 4、本案原告在南京市玄武区法院对江苏卫视的《非诚勿扰》节目提起侵害注册商标专用权纠纷后,又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于该诉讼策略的法律分析。 5、本案中江苏卫视应诉策略得失分析。 6、本案终审判决后江苏卫视的法律选择。

形式

知识产权律师和知识产权专业人士讨论、交流

主题背景

2012年5月23日,浙江永嘉人金阿欢状告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江苏卫视)《非诚勿扰》栏目商标侵权纠纷案在南京市玄武区法院开庭审理,法庭未作当庭宣判。后原告又于2013年2月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以同样的理由起诉江苏卫视及合作伙伴深圳市珍爱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要求停止侵权。 2014年12月,深圳市南山区一审法院认为“江苏电视台的‘非诚...【点击查看更多】

时间地点

2016年1月13日,下午2:00—4:00

南京理工大学学术交流中心第三报告厅